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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后勤服务管理规范
编辑:   加入时间:2023-02-24  评论(0) 浏览(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要求,为确保后勤部门在深化改革的同时,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起监督有力、管理到位、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机制,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后勤管理与服务的基本职能是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发挥其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功能。

第三条  后勤工作是高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围绕教学和科研这一学校工作中心的属性,又事关学校发展的全局性。因此,实现后勤保障规范化管理,将有利于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规范涉及的范围,主要是我校的校园环境管理、医疗卫生服务、物业服务管理、伙食服务、校产管理等方面。公务用车管理按《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基建管理按《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校园环境及医疗卫生管理

    第五条  校园环境及卫生管理的目标是建设一个文明、优美、雅静、舒心的育人环境,促进师生身心健康。校园环境管理及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内容有:绿化建设、环境卫生、医疗保健管理。

    第六条  绿化管理

    (一)校园绿化管理要根据市花园式单位和省园林单位要求,在市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下高起点地制定规划。要在现有绿化条件和本校绿化风格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绿化景点和建筑小品的文化品味,创造点幽静、线整齐、体明朗,三季有花、四季有景,黄土不露天的景观效果。

(二)按照学校制定的绿化管理制度,配备绿化专职技术人员,做好校园绿化管理的台帐记录,对名贵树木及重点景点要分类进行专项管理。

(三)逐年制定绿化工作计划。景点的调整和树木的移植要按照《绿化管理条例》规定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组织实施。

(四)绿化管理的要求是:绿化率>48%,绿地覆盖率>50%,老树存活率>99%,移植树木成活率>80%,树木、绿篱修剪整齐,草坪坪高不得超过10cm,无死树,无枯枝烂头,无明显病虫害,草坪及绿化带内基本无杂草、杂物,无损绿毁绿现象。足球场草坪每年四月份要封场养护,盆花要根据学校要求摆放,并逐月抄报盆花摆放及树木、草坪养护报表。

第七条  环境卫生

(一)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负责全校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各项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负责划分卫生包干区,组织全院卫生突击活动和卫生工作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二)各学院处负责安排好本学院学生包干区的卫生,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风气。

(三)学校后勤与基建处是校园环境卫生、服务与管理的实施部门,对全校环境卫生负责管理。

(四)环境卫生的基本要求是:

1、公共场所和指定馆室及门前三包(含路段)要落实专人每天负责保洁达标;

2、主干道上无丢弃的杂物;

3、厕所无异臭,每月至少酸洗一次;

4、校内生活垃圾要做到当日清运,灰箱、下水道、化粪池保持畅通,每年至少清理一次;

5、根据市、区统一部署,开展除四害活动,定期下药、定期检查,确保除四害达标;

6、校内车库、雨棚、房顶无杂物;

7、喷泉水池清澈。

(五)校内各类施工和维修需要进行地下挖掘必须报后勤与基建处审批,破损路面、墙体要及时修复。

第八条  健康教育

(一)学校后勤与基建处医务室是学校健康教育的职能部门,医卫室应经常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卫生宣传专栏或板报每月出一期,卫生讲座每学期至少两次。

(二)团委应认真做好红十字会和义务献血工作。

(三)学工处应认真开展学生青春期生理知识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

(四)医务室对开展各类健康教育要按规定做好台帐记录。

第九条  医疗保健

(一)医务室应以预防为重点做好医疗服务工作。

(二)按期进行医疗资质年审。医疗门诊要按规定做好病历记录,处方用药、注射、输液、换药要严格按照医疗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药品由专人管理,防止霉变和过期失效,对剧毒药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三)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毕业体检,并认真做好学生健康档案的各项记载。

(四)后勤与基建处会同工会、人事处做好教职工的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检查结果进行归类分析研究,提出保健措施,指导教职工的保健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公共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卫生、体育卫生及妇幼保健进行指导、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严格执行医改方案中医疗经费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医药费用进行审核。

第三章  物业服务管理

    第十条  水电供应服务

(一)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供电线路和给排水管线,做到保证供应,爱护设施,确保安全,完善服务。

(二)水电工负责校内供水、供电24小时值班,并及时做好值班情况和交接班记录。每月对校内水电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巡检,学期开学前,由水电工对水电设施、特别是教室和宿舍的照明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供水、供电设备要按规定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供水供电设备完好率大于95%,水泵每年进行一次保养,并逐日进行运行记录。

配电房(屏)、供电线路、动力和照明配电屏(箱)应按供电部门规定进行检修和保养,每年至少进行常规保养一次。雨季要加强日常维护,增加检修次数,避免因潮湿而发生事故。室外供电线路应于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检修,照明配电箱要配齐箱锁,由电工统一管理,并做好检修与保养记录。

(四)校内申请临时用电用水,需报水电安全主管部门后勤与基建处批准,校内维修临时停电、停水须报后勤与基建处批准。供电局或自来水公司通知停电、停水应由后勤与基建处上网公布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停电、停水的准备工作。

(五)水电设施的常规维修

对公共场所的路灯、自来水阀、龙头、厕所水箱,要建立巡检维修制度,实行分区域责任管理,保证灯亮,无水泄漏现象。各类照明、喷泉、电铃要按规定适时控制,电铃响铃准点率要达100%。室内水电设施的维修,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水电工接用户报修后应及时派员维修。

(六)水电计量和收费

每月按规定抄报用水、用电计划,逐月下达用电、用水指标。对各一、二级水电表要逐月做好水电使用记录,对校内经营实体和校内住户要按计量及时收缴水电费。切实做好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工作。

(七)供水水质管理

搞好水箱、蓄水池的防护。蓄水池、水箱要加盖锁严,每月进行消毒,每学期至少清洗一次,定期对水质进行化验,防止水源污染。

(八)供水管的防冻

为防止严寒水管冻裂而影响正常供水,每年应于11月中旬前做好室外供水管、龙头及高位水箱的防冻工作。

(九)各类强、弱电气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电话线路畅通和广播、音响正常使用,电梯按规定进行使用和养护,安检合格。

第十一条  维修服务

(一)每天安排人员接受应急报修,规范记载,及时落实维修责任。一般报修应在当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应约定维修时间。

(二)建立房屋及附属设备的巡检、维修、保养制度,房顶、墙面、地面、门窗及室内配置的桌、椅、凳、床、讲台、黑板、宣传栏等设备设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破损要及时落实责任,并安排维修,确保上述设施完好率> 95%。油漆、粉刷保养按以下规定进行:

1、室外体育设施每年油漆一次;

2、铁门、铁窗及公共场所栏杆、扶手、铸铁管、路灯杆每三年油漆一次;

3、木门、木窗每35年油漆一次;

4、室内墙面每35年粉刷一次;

5、其它特殊情况的油漆和粉刷由物业管理服务部门报后勤与基建处编制维修计划,经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因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及会议活动需要进行的零星加工制作,由服务部门按图或书面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按规定需要报批的项目应按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四)一般维修和零星搬运及会场布置由各部门直接报后勤与基建处,安排物业管理科实施。

第四章  伙食服务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伙食监督委员会(下称伙监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后勤与基建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各学院及医务人员、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对全校饮食工作的民主管理、服务指导、监督检查,确保饮食服务优质安全卫生。

    第十三条  饮食安全教育卫生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江苏省学校集体食堂基本卫生要求》和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饮食卫生四关三白二消毒一留样工作。即采购关、拣洗关、烹饪关和销售关;窗口工作人员要戴好帽子、口罩和穿好工作服;洗手消毒和餐具、抹布消毒;样菜保留二十四小时,要坚持做到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分开,严禁交叉污染。熟食必须留样并记录。

(二)食堂对外招承包经营必须经过招标程序。学校对进入校内从事食品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的社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实行准入审核制度,由后勤与基建处膳食科对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安全生产措施、技术水平、资金能力、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必须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签发经营准入证,并由学校与承担方签订经营协议,未经批准或不具备条件的不准在校内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三)按照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堂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炊管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健康证),制定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餐具及个人卫生的制度,并经营方领取餐饮卫生许可证。

第十四条  饮食服务管理

(一)努力扩大经营服务项目,增加花色品种,丰富营养配菜,多风味、多口味,按规定搭配好高、中、低档菜比例,冬天要保证供应热饭热菜,满足师生的就餐需要。

(二)积极开展优质文明服务活动,努力提高炊管人员的职业道德,热情公正,自觉接受伙监会的监督,主动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完善投诉机制,让师生就餐放心满意。

(三)努力降低成本,保持食品价格的相对稳定。做到成本公开,价格合理,定期公布市场行情,伙监会要定期进行检查。

(四)建立饮食服务监控机制。伙监会和后勤与基建处要经常深入食堂,严格考核,适时监控,及时掌握动态,帮助解决问题,协调各种矛盾。

(五)制定食堂的机械设备、锅炉管理、仓库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为饮食服务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

第十五条  食堂安全管理

(一)经常对职工进行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电气设备及电路要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及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防止失效,确保安全。

(二)食堂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杂物,煤气灶、煤气罐要每天进行安全检测,做好检查记录,煤气使用后要随时关闭气阀。

(三)所有电动设备要有安全防护装置,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谨防发生安全事故。

(四)食堂各类食品必须落实专人负责保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食堂。离食堂后必须关窗锁门。

(五)食堂操作间及就餐大厅内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  浴室管理

(一)浴室开放时间要相对稳定,因季节因素调整开放时间要事先公告,并报后勤与基建处核准。

(二)浴室内开放后要及时打扫,保持内部清洁卫生。

(三)淋浴设施要保持良好状态,在每次浴室开放前要落实专人按规定调准热水温度,谨防烫伤事故发生。

(四)浴室收费标准必须经学校核准。

第五章   校产管理

    第十七条  房产管理

    (一)房产产权管理

根据国家房地产产权确认和管理有关规定,主动进行房地产登记,由后勤与基建处代表学校向房地产管理机关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二)房产档案管理

房产档案包括房产产权档案(指房地产地理位置、平面图、登记表、产权归属原始资料等)和房屋及附属设备技术档案(指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设计、勘测资料、施工图和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以及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如房屋改造记录及图纸、大修记录等)。上述房产档案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收集、整理,按学校档案室要求统一编码装订,由学校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房产的使用管理

学校房产按照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分类管理。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建立台帐,并负责管理。教室、实验室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安排并落实使用责任人。学生宿舍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安排并落实使用责任人。校办企业用房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并落实使用责任人,职工公有住房和教工集体宿舍由学校后勤与基建处根据有关规定安排与管理,办公用房和其它用房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安排、调剂使用,并进行管理。校内所有房产都由后勤与基建处对墙面、门窗及附属设施(如灯具、吊扇、空调、家具等)验收合格后,完好地交使用部门。

第十八条  物资管理

学校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专人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物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核算、报废等管理制度。后勤与基建处负责建帐管理,使用部门申报计划,办理领用及维护保养。

(一)固定资产管理

1、建立固定资产分类帐和保管卡。每年进行清产核资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并逐年编制清产核资年度报表。

2、固定资产的增减和校内调拨,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管理人员对使用情况要分批进行抽查,并及时建立检查台帐,每月将检查情况编制报表逐月上报。

(二)家具和一般设备的管理

1、学校所有家具和一般设备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配置、调度,并建立家具实物帐,分类登记,逐件建卡,定期清点,确保帐、物、卡相符。

2、若因部门调整或职工岗位变动,家具和原使用设备需进行调整,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并经后勤与基建处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调整,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或转换使用。否则,造成家具或使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应由原管理责任人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凡因退休或其它原因调离本校和原岗位,均应办理家具和使用设备的归还手续,由后勤与基建处验收后及时收回入库。一旦发现调离本校或离开原岗位后家具和使用设备未归还,可由后勤与基建处及时单方面收缴入库。若发现家具和设备损坏或丢失,按规定追究原使用人管理责任。

4、学生毕业、预就业、退学或其它原因离开学校,宿舍内设施报请班主任和学生公寓管理员验收,家具设施办理归还手续后由后勤与基建处集中管理,发现损坏或丢失应按规定赔偿,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未进行赔偿擅自离校,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5、凡因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宿舍需批量添置家具,使用管理部门需提前1个月向后勤与基建处提交购置计划,并提供相应要求或图纸。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后勤与基建处组织采购。

6、家具与一般设备的维修由后勤与基建处按维修管理办法执行,后勤与基建处每学期开学初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家具与一般设备的完好率。暑期维修必须于开学前一周完成,由后勤与基建处验收后交付使用。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清洁卫生用品、小五金、劳保用品、劳动卫生工具等。

2、低值易耗品按使用部门的申请计划及领导核准意见进行采购。由后勤与基建处物资保管员验收、入帐,并按规定领用、发放。

第十九条  物资的采购

根据使用部门拟订的物资采购计划申请,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按照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并经使用部门和物资管理员验收合格后入帐。

第六章  

    第二十条  后勤服务管理涉及全校各个部门和全体师生。执行本规范时,可按各具体管理项目和服务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工作职责和相应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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