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文章详情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充电桩管理的通知
编辑:董文倩   加入时间:2025-04-25  评论(0) 浏览(

为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效能,落实平安校园整治措施,经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校园充电桩管理,确保各类车辆安全有序充电。现通知如下:

一、校园充电桩含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电动汽车充电桩,仅为本校师生提供充电服务。

二、教职工充电车棚免费为学校教职工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教职工凭校园卡刷卡进出,充电时间为每日7︰00——18︰00。

三、学生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由社会专业充电桩服务单位建设,学生有偿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四、校内电动自行车应在学校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处进行充电,其他场所一律不得充电。

五、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只限电动自行车充电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充电桩线路、插座、开关和时控,严禁私拉乱接、一座多充。

六、电动汽车充电桩由学校建设。自2025年5月1日起,实行有偿充电,按照民用电费标准收费,收取的电费进入学校账户。如遇政府民用电价调整,汽车充电桩收费标准同步进行调整。海门校区电动汽车充电桩暂未接入学校收费系统。

七、充电桩车位只限电动汽车充电使用,油车或不充电的电动汽车不得占用。电动汽车在充电完成后,应尽快驶离,方便他人进行充电。

八、充电车主应熟知电动汽车充电桩使用流程,按流程和安全使用要求进行充电操作,严格控制一次充电时长,因充电时间过长、电瓶陈旧老化等原因引起的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及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充电车主负责。

九、后勤与基建处将建立健全充电桩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定期对充电桩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充电桩安全运行。

后勤与基建处

2025年4月25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进入编辑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