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置管理,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行政办公支出,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苏财规〔2017〕17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置,遵循预算管理、经济实用、保障急需、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多方式配置资产,优先以调剂方式配置。
第四条 各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需求申请,归口采购部门依据相关标准要求等进行审批。
第五条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采购,由归口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兼顾品质、功能、价格及整体办公环境等因素,力求实用、节约,提高整体使用效能。
第六条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置标准、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均参照《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执行。具体详见附件。
第七条 本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苏财规〔2017〕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