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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小额零星采购管理办法
编辑:董文倩   加入时间:2025-04-27  评论(0) 浏览(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小额零星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小额零星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小额零星采购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项目单位须遵循“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对预算编制,采购需求,以及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等承担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为采购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采购是指预算金额5千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5千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零星采购是指预算金额5千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及工程等项目。

第四条 属于学校《省级政府采购服务类网上商城管理办法(试行)》(苏工院〔2024〕88号)和《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苏工院〔2023〕136号)规定范畴内的项目优先在网上商城采购,如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按学校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通过小额零星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拆分为多个小额零星采购项目以规避法定采购招标程序。对同一类型项目应合并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六条 确定计划。项目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内部整体采购需求,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经集体研究做好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的支出预算规划。

第七条 实施采购。项目单位组建采购小组,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市场调研后拟定合理的采购方式,按学校【智慧采购管理系统】规定完成流程审批和采购工作。

第八条 签署合同。采购活动结束后,如需订立合同的,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签订。

第九条 验收入库。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履约完成,项目单位确认项目实施完毕后,办理相关验收和资产入库登记手续。

第十条 项目单位应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小额零星采购项目主体责任、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采购全过程可追溯机制,做好信息公开和过程记录。

第四章 风险防控

第十一条 对预算确定、需求制定、采购实施、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重要事项,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确保采购与验收、验收与保管分离。

第十二条 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监督。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招投标办公室牵头对学校小额零星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执行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适用范围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项目部门自行采购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四)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形。

第十四条 学校采购工作实行追责制度,对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招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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