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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承包经营退出管理制度(修订)
编辑:董文倩   加入时间:2023-11-06  评论(0) 浏览(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食堂承包经营退出管理制度(修订)

为加强学校食堂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学校食堂与餐饮承包经营企业双方的责任,并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发函〔2021〕121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学生食堂规范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高后协﹝2023﹞23 号)等规定,确保承包经营食堂的伙食供应和饮食安全,强化与承包经营企业终止合同的执行力,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承包经营企业在合同执行期间,若要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实行退出制度,我校将成立相关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处理退出事宜。

、承包经营企业在承包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经营管理。合同上必须写明承包期限,承包期满后,自然退出。

、按照学校与承包经营企业的合同约定,承包经营企业在承包经营食堂期间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应解除或终止合同: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劣质、有毒食品的;

2. 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 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发生因伙食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问题而引起学生罢餐等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5. 发生弄虚作假、不按合同约定范围经营、有转包分包行为,经学校规劝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6. 不经学校同意,非正常停餐的;

7. 承包经营企业聘用人员在校内发生聚众滋事或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等,给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 承包经营企业聘用人员没有履行招投标文件中所有承诺,经学校规劝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9. 项目经理在现场工作时间不足90%的;

10.每学期末食堂的综合测评出现一次综合得分60分以下的。

11.承包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负责所属人员的招聘、用工手续、用工合同、相关费用、责任及日常管理,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予以清退。

、在经营服务期限内,如因以上原因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五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的投标,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把违规企业列入负面清单并上报江苏省高校后勤协会。

、承包经营食堂合同期满后,承包经营企业应将食堂前后场完整地交付学校,装饰装修项目不得拆除、随意破坏,否则高校将抵扣履约保证金。承包经营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对水电气增容或者扩建,需在学校指导下进行,其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其投入的增容管线合同期满后完整交付学校,或征得学校同意后拆除。由企业投入的可移动常用设备由承包经营企业自行处置。

、承包经营企业承包食堂合同到期或因违规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不愿退出或拒绝退出时,学校在与承包经营企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将提交学校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工作小组必须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地做好承包经营企业退出及后续衔接工作,确保学生食堂正常供应。

、附则

1. 本制度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承包经营退出管理制度》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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