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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平抑学生食堂价格异常波动处置预案(修订)
编辑:董文倩   加入时间:2023-11-06  评论(0) 浏览(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平抑学生食堂价格异常波动处置预案(修订)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应对市场主副食品价格异常上涨导致学生食堂主副食品供应价格异常上涨的情形,制定综合性调控预案,以有效平抑学生食堂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学生的利益,避免因学生食堂供应价格而引发学生的思想情绪问题,保障校园的和谐、安全与稳定。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发函〔2021〕121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学生食堂规范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高后协﹝2023﹞23 号)等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维护高校稳定的文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监测、控制、干预、处置当地市场主副食品价格异常上涨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学生食堂供应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本预案只管辖校园内由学校后勤部门管理的学生食堂。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密切关注市场主副食品供应价格,在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异常波动时,快速作出反应,及时主动地采取各项妥善措施加以调控。

2.综合应对原则。应对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应当采取综合手段,通过舆论引导、行政干预、政策调控等多项措施,以有效平抑价格。

3.统一管理原则。校园内各个学生食堂,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均应接受学校后勤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调控、平抑学生食堂伙食供应价格的措施应由有权机构统一部署;学校有权机构根据本预案采取各项学生食堂价格调控、平抑措施时,校内各学生食堂均应统一遵照执行。

4.依法治校原则。应对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出台价格干预措施,动用价格平抑基金,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下达指令。

第五条 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机构

为有效应对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异常波动事件,学校成立“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伙食价格调控平抑工作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责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伙食监督委员会”行使。

二、学生食堂伙食价格调控平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密切监测市场主副食品供应价格动态,分析其对学生食堂供应价格的影响程度。

2.在市场主副食品供应价格出现波动并影响到学生食堂供应价格时,调查、收集、分析、传递、报送、处理学生反映信息。

3.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的预警报告,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启动本预案的步骤并作出相关决定。

4.决定启动本预案,负责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部门、调动必要的人力物力实施本预案。

5.在市场主副食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负责批准学生食堂供应价格的调整。

6.负责排查、化解因食堂供应价格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7.负责具体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生伙食的补贴政策。

第六条 平抑措施

1.学校建立学生食堂供应价格平抑基金。基金总额50万元,从学校行政划拨。该基金动用后产生的缺额应及时按照上述比例提取、划拨,以保证该基金的足额储备。

2.落实学生伙食补贴政策。用于学生伙食补贴的上级专项拨款在到位后由学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调控平抑工作领导小组”管理使用,保障专款专用,保障按时足额发放。

3.在市场主副食品价格上涨时,“学生食堂伙食价格调控平抑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学生食堂管理人员、经营负责人共同研究制定学生食堂伙食供应品种调整方案,通过供应品种的调整,尽量保持学生食堂伙食供应价格的相对稳定。

4.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供应价格上涨。学生食堂经营者因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提高而难以维持原供应价格,拟对供应价格决定上涨时,应提前向后勤与基建处膳食科提出申请。膳食科应对价格上涨幅度的合理性进行调研、评估,提出意见,连同申请一并报送“学生食堂伙食价格调控平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涨价。

5.学生食堂经营人未经批准而擅自提高供应价格的,应责令立即纠正;因此而导致学生罢餐或罢课的,在处以罚款的同时决定其停业整顿;情况严重的,决定终止其经营资格。

6.充分发挥“伙监会”作用。经常组织“伙监会”成员检查学生食堂供应品种、价格和食品卫生管理状况,利用群众监督手段保障学生食堂有足够的供应品种、合理的供应价格和规范的食品卫生管理。

7.在市场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导致学生食堂供应价格合理上涨时,应通过各学院党总支、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向广大学生作充分的情况通报,以取得广大学生的理解。

8.在市场主副食品价格上涨导致学生食堂经营成本上升时,学校应当通过适当减免水电费等,以降低食堂经营人的经营成本,维持食堂供应价格的相对稳定。

9.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项食品物价指数等上涨过快,即可启动基金。基金使用的时间和额度由平抑基金领导小组提出,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 附则

1.本预案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预案生效后,原《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平抑学生食堂价格异常波动处置预案(修订)》(苏工院〔2019〕112号)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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