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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修订)
编辑:董文倩   加入时间:2023-11-29  评论(0) 浏览(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修订)

为切实做好我校传染病流行和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发函〔2021〕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发现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疑似病例,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 学校后勤部门立即派医务人员赶赴病员就诊医院(传染病指定就诊医院为南通第三人民医院,食物中毒指定就诊医院为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人员了解病情后,应立即向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夜间向校务值班人员报告。

2. 通知病员所在学院和班主任,迅速了解病员病史、发病原因和接触区域。特别要关注与病员有接触人员的健康动态并控制其流动。

二、发现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确诊病例,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 由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命令,由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办公室通知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有关学院责任人、班主任,上述人员在接通知后十五分钟内必须到达院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学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设在行政楼院长办公室。

2. 建立临时工作组并立即进行应急处理:

(1)信息传递组(责任人:学校对外新闻发言人):根据医卫中心病情统计,及时向各级领导及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主管部门报告并请求处理意见。

(2)资金保障组(责任人:财务处负责人):准备医疗急救资金。

(3)交通保障组(责任人:院长办公室负责人):做好应急交通用车准备。

(4)卫生防控组(责任人:后勤与基建处负责人):在市疾病控制中心指导下组织医务人员对传染病员活动过的场所进行防疫消毒。负责发放预防用药。

(5)责任调查组(责任人:分管院长):在疾病控制中心和市卫生防疫站指导下,对传染病流动和发生食物中毒的原因进行责任调查,并书面向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6)学生工作组(责任人:学工处负责人)、教工工作组(责任人:人事处负责人):组织对与传染病员密切接触或疑似病员的师生进行体检或隔离观察。

(7)校园秩序组(责任人:安保处负责人):严格校园秩序管理,按学院要求设立隔离区。

(8)宣传教育组(责任人:宣传部负责人):进行防治知识教育和应急处理情况通报,做好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3. 学生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应于病情发现后30分钟内,赶往救治医院组织抢救,传染病流行和群体性食物中毒病员的诊断和抢救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病情确诊并稳定后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4. 根据疫情影响事态,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以上预案由各工作组和责任人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疫情发现后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按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命令执行,学校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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