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日常维修管理工作,有力保障校园各项工作有序运行及师生生活正常进行,提高维修经费使用质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后勤与基建处负责日常维修的组织实施,一般按照项目报修的先后顺序进行维修,遇有紧急任务优先实施,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
第三条日常维修范围包括全校供电线路、照明灯具、开关、电表、插座等设施设备、全校上水、下水管网、卫生洁具、门窗、锁具、桌椅、家具、吊顶、道路、地面、围墙、墙面粉刷、家具油漆等。
第四条 日常维修申报应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报修”的原则,由各管理或使用单位登录后勤服务平台报修系统,完成报修人、报修内容、报修时间等信息填报;公共区域由后勤与基建处负责报修。
第五条 需校外单位维修的项目,按学校规定程序报批并由后勤与基建处备案后安排维修。单项维修预算两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由申请部门填报《后勤维修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后勤与基建处安排人员进行现场踏勘,与申请部门进行沟通,确定维修方案,报后勤分管校领导审批。对维修内容类似、报修时间相近的项目应合并实施,杜绝出现项目拆分实施的现象。
第六条 如遇突发性事件或特殊情况,需紧急抢修的项目,后勤与基建处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紧急抢修。紧急抢修结束后,在一周时间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手续时间顺延。
第七条 日常维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逐项落实安全责任人。校外单位维修前需在施工协议中明确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 日常维修必须严把质量关,由后勤与基建处安排专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第九条 维修完成后,报修人核查维修质量是否达到预期,进行验收并签字,后勤与基建处根据验收情况登记台账。
第十条 后勤与基建处加强对招标、预算、合同、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按学校采购规定进行采购,落实廉政工作责任,防止腐败现象和滋长不正之风。
第十一条 维修人员在日常维修工作中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二)确保维修方法、用工、用料经济合理;
(三)确保维修质量并按期完成。